(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研究商务发展趋势,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工业经济运行。负责全区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预测、协调及宏观调控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三)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海拉尔区级以上工业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备案权限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负责工业领域行业管理。组织落实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建议。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依法履行盐业行业、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全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工业绿色发展。贯彻落实并监督实施全区工业能源节约和绿色发展等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指导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
(六)推动工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参与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贯彻落实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承担工业领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电子认证工作。协调指导全区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共建及网络资源共享。负责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行、管理。
(八)推进全区大数据应用及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全区大数据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大数据在各领域内的应用。统筹全区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推动全区信息数据资源共享。
(九)推进工业中小企业发展。贯彻落实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产业政策。负责全区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贯彻落实促进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协调工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相关工作。
(十)负责商贸流通产业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商贸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一)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工作。落实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十二)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区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业信用销售,配合推动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对外贸易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海拉尔区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国家、自治区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管理。
(十五)负责进出口贸易工作。执行国家、自治区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和加工贸易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出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根据上级要求配合开展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服务贸易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自治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会展业促进工作。
(十七)根据授权代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
(十八)负责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根据上级要求配合开展国家、自治区安排的对外援助工作事项。
(十九)指导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利用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指导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备案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促进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十)完成区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