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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机构

2022/07/16162 作者:佚名
导读: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档案管理、财务、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及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经委系统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及全市工程系列中级技术职称的资格审核及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综合科 研究制订工业经济发展规划,承担各旗市区工业经济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分析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具体调控意见和建议;负

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档案管理、财务、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及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经委系统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及全市工程系列中级技术职称的资格审核及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综合科

研究制订工业经济发展规划,承担各旗市区工业经济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分析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具体调控意见和建议;负责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负责或参与综合性材料的起草;负责经济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

经济运行科

研究制订年度工业经济运行的调控目标,提出完成目标的政策、措施;监测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各旗市区工业经济运行目标下达、监控考核工作;发布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邮电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春运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全市工业企业原材料平衡衔接工作;承担自治区、市本级确定的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效果的监测、统计分析工作。

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科

负责全市工业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业重点项目的组织、审批和管理工作,研究制订鼓励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措施、办法;负责工业技术改造国债项目、自治区重点项目和国家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负责进口设备关税、增值税的减免申报及工业重大装备国产化,并落实采用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工作。

企业科

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再就业工作;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分析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态势,制定扶持发展中小企业的具体政策和措施;负责工业园区的审核、上报及协调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协会工作;审核批准所监管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组织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科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根据《国有资产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查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国有资产产权科

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对授权企业资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策备案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经济协作科

负责地区间工业经济发展的横向联系与协作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工业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工业招商信息的收集发布;研究制定工业招商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落实招商企业有关优惠政策;按职责权限负责“三资”企业的审查、申报及年检工作。

行业规划科(石油开发管理办公室)

研究制订全市工业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相关行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调整产业结构、行业布局的意见;负责全市药品储备及紧急调度,实施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甘草、麻黄草专营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工作;协调地方与石油企业开发有关事宜。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呼伦贝尔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呼伦贝尔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研究制订全市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型、环保型产业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业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依法组织推进清洁生产、节能、节水工作;组织实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面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推广散装水泥及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应用工作;管理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并提出使用计划;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进行认定。

能源科

研究制订全市能源行业及煤炭工业发展规划,提出合理开发利用能源及煤炭资源的建议,参与重点能源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工作;负责全市乡镇煤矿维简费的收缴、使用,对旗市区和矿留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管理、整顿全市煤炭生产经营秩序,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许可证审核申报;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对煤矿的办矿条件、开采设计、矿井报废等进行审查;依法组织对乡镇煤矿矿长、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协调电力发展及电力供应及使用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机关党委负责经济委员会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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