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党群办牌子)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劳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和老干部工作。
(二)城市建设管理科
负责城市建设规划计划统筹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实施的综合协调;负责制定房地产业和住宅建设发展规划、战略布局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信用管理;负责住宅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负责城市房产发展规划、新建设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和既有住宅小区庭院改造的实施监督;负责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工程招投标、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建设合同、工程造价、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城市管网建设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
(三)村镇建设管理科
负责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村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农民新居建设、示范村改造建设、人居环境建设及村镇房屋改造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指导村镇公共设施建设、住房建设、村容镇貌建设和环境卫生的改善工作;负责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负责村镇房屋普查、产籍确认和集体土地产权证发证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建设行业政策法规宣传、监督执行工作;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和协调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案件受理、调查、依法裁决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系统普法工作的组织实施及考核验收工作。
(五)大项目办公室
负责财政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调研和论证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工程前期与发改、土地、监察、环保、城管、消防、人防等部门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工程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负责工程技术指导服务、工程预决算编制监督等工作;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建管交接。
(六)防震减灾科(挂房屋安全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发展重大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研究分析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问题;负责城乡建设情况的综合统计分析;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地震监测预报、抗设防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组织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负责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