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局职能,市环境保护局共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生态、管理科
生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可持续发展方针、政策,按照国家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综合组织,管理全市生态示范区工作。
2、负责制定全市生态建设总体发展目标,编制并组织实施生态建设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拟定有关生态建设,保持生态平衡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组织管理生态示范乡镇、村企业示范建设工作。
5、组织实施全市生态重点项目建设。
6、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绿色食品的开发、生产、组织。
7、制定全市生态建设岗位责任目标管理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生态技术工作。
9、负责组织对全市进行生态教育,提高市民生态素质。
10、负责汇总全市生态建设情况, 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可持续发展方针、政策,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发展的总体部署,制定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2、组织编报市区污染防治、总量控制等年度环境指标,并纳入市政府年度环境保护经济指标。
3、制定每届政府的环境管理目标及指标,负责市政府环境目标责任的分解及监督实施工作,并参与市政府的环境目标责任的检查考评工作。
4、按统一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全市环境统计及统计分析。
5、负责完成环委会的日常工作和环委会会议的筹备工作,并负责牵头各种环境规划,法规的制定并参与工作。
6、制定全市年度污染治理计划,企业排放达标计划,总量控制计划。
7、对全市大气、水、噪声、废渣等治理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进行审查、鉴定、推广工作。
8、新、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三同时”把关,并负责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审查及竣工验收。
9、负责乡镇水、气、声、渣的环境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10、制定和完善自然保护区环境管理工作。
(二)环境监测站
1、对环境质量与污染源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分析、储存数据资料,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呈报本辖区的环境质量状况以及污染源动态的报告。
2、给环境管理部门提供所需监测数据。
3、负责编写本区域内的环境质量报告书;制定环境规划、编报环境质量通报。
4、进行有关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标准等方面的科研活动。
(三)环境监察大队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法对辖区内各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工作,并建立排污收费监察档案。
4、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5、负责对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负责“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
8、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9、承担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监察工作任务。
10、做好环保部门来信来访工作。
(四)环境宣传教育科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实施《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加强横向联合,进行多层次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
3、组织“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围绕市环保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4、积极开展环保征文,环境调查报告,环境智力竞赛活动,向全市各级领导和企业单位及时提供环保信息。
5、负责征集环保稿件,编写“和龙环保通讯”,做好环保报刊征订工作,抓好环保通联队伍。
(五)行政科
1、负责制定排污费年度计划、编制收费预算决算。
2、履行资金收支管理制度,按时解缴、计划使用、严禁挪用。
3、按时完成财政、人事统计、月、季报表,各种报表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4、负责职称升级,按时核定职工工资。
5、负责公文的收发、传递和清缴工作,按照文件的种类和阅办级次及时传阅、不误送、不丢失及时收回。
6、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科室的档案立卷、归案,保证档案的完全与完整。
7、负责局内的物资装备、办公用品的购置、使用、发放及管理工作。
8、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并搞好职工的福利工作。
9、出车准时、不经请示不准私自用车,节约燃料和修理费,安全行车,保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