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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

2022/07/1648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计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年度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上有关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计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年度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上有关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市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室内装饰业的行业管理。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煤、电、油等生产要素的保障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和推动全市信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推进各工业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和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负责对各种经济成份企业实施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市国有企业管理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九)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应用、电子商务推广等社会和经济发展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指导和协调全市信息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十一)负责工业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组织开展市域外工业经济技术协作活动;负责协调支持中省驻咸企业的发展。

(十二)贯彻国家和省上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工业、信息产业招投标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三)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对市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办法;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做好所监管市属国有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

(十五)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六)指导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负责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审核和上市公司的审核、推荐工作。

(十七)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八)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统计工作。

(二十)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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