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研究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研究涉及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综合分析全县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
(四)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促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做好医疗制度改革。
(五)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的布局,负责和协调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全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 用,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投资方向;安排县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负责组织县上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 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县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县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引导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融资工 作;负责全县外资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查上报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协调指导全县利用国外贷款、国家开 发银行贷款、国家财政债券等贷款项目工作。
(七)推进全县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协调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协调衔接各类专项规划,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八)研究分析全县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城镇化发展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
(九)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体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十)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县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等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监测分析能源产业发展态势,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协调解决生态建设和资源利用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省市政府有关价格工作的决议、决定和管理措施;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实施国务院、省、市政府和物价部门制定 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对国家和省市级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提出调整和改革的建议。监测市场物价动态,分析预报市场形势,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报告 市场物价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项目和标准,清理整顿涉及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各种收费, 制止各种乱收费;加强对市场商品价格的间接调控,建立定期审价、提价备案等制度;负责行业组织的价格协调工作;按照定价目录,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的商品价格、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服务价格、中介服务价格实施管理,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
(十 四)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流通调控的具体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并推动全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全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制定 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库存体系建设监督管理;依法对粮食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定,对经营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以及 统计、储藏、运输、加工粮食的技术条件、质量、卫生等进行监督。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