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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渭城区发改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29 作者:佚名
导读:(一)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区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

(一)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区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四)负责协调、督促项目单位办理重大项目工商、质监、税务、环保、备案(核准)、规划、安全、土地等前期手续和征地、“三通一平”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民生工程和无偿资金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省和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查上报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项目。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七)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

(九)分析全区建成项目发展现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编制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

(十)负责落实泾渭新区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十一)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十二)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区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区重大项目办公室、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执行国家价格工作方针、政策及省、市、区政府经济工作重要部署,强化价格管理,整顿价格秩序;负责组织开展对市场价格动态及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的监测、分析,为政府经济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指导全区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辖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办理、年度审核和统计报告工作;负责受理价格咨询、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价格认证工作,维护司法公平、公正;负责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推行价格“诚信”活动;负责落实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和价费公示制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正常的经营活动。

(十五)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区粮食流通调控具体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区粮食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起草全区粮食流通和区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区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区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审批意见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区级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全区国有粮食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粮食流通、储存设施的规划布局及建设,组织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评估,提出立项建议。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粮食购销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和现代化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办粮食批发准入资格和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查认定工作;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队伍,负责全区救灾粮和救济粮的供应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制定全区粮食应急预案,并负责提出启动建议。

(十七)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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