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委党组、纪律检查、纠风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承担本委各项工作的协调、督查与考核;负责本委行政、财务、干部、人事、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保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本委政务信息和综合经济信息的收集、编辑起草工作;负责起草委内重要文件和综合材料;负责审核上报自治区、地区的有关文件;负责经信系统干部的培训,开展对培训内容和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训规划;负责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干部素质状况研究、分析、归类、建档,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综合治理、扶贫帮困工作的安排与实施;负责委内公务用车的管理。
(二)经济运行股
负责编制和实施市工业经济年度运行调控方案,研究提出市工业企业经济运行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的重大问题;对市工业企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市工业企业及相关行业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供需平衡和保障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建设生产和气化新疆工程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承担市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市物资储备的建议,承担抢险救灾等重要物资紧急调运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民爆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市民爆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行业的发展进行指导和协调;负责市综合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的制订;推进市工业企业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做好公路、铁路重点企业物流发展的培育和指导;结合市工业发展的需求提出市工业产品运输量预测;负责市重点工业产品、重要物资的公路和铁路运输协调服务工作;组织编制和推进市铁运物流和公路物流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引导和培育铁运物流和公路物流企业的发展;组织协调春运等重大假日的运输工作;负责市各类重点工业产品、地产品公路、铁路交通运输情况的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及时进行研究、分析和预测,并制定提出解决措施和方案;重点做好与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乌鲁木齐铁路局及公路运输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和平衡衔接工作。
(三)信息产业发展与安全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信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和软件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协调信息技术在全社会的推广应用;协调市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指导协调数字城市、社区信息化、农村信息化工作;负责对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自治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使用和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市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市有关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企业认定和产品认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地区重要软件项目和信息服务业项目;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负责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论证;推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正版化;负责对市信息服务市场和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相关法规、政策;协调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市重要信息网络系统灾难备份系统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协调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健全与运行;承担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拟订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实施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信息安全产品市场。
(四)规划与投资股
组织制定市工业投资规划、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和重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领域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初审和备案;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自治区和地区、市技术改造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市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和新产品开发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市创新能力培育和建设项目的申报、验收和指导管理;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建立和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工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等工作。
(五)中小企业发展股
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扶持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监督落实;制定市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监测、分析规模以下中小企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统计分析;负责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推进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博览会和洽谈会,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六)电力股
组织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章;拟订哈密市电力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制定年度电力行业运行调控方案;协调推进市电源及电网工程建设;解决电力生产、运营和需求的重大问题;负责保障重点用电,指导电力调度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电力行政执法和监督;负责市电力生产统计分析、运行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七)节能与资源管理股
负责对国家、自治区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指导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节能标准,制定市能源利用监测计划,负责收集整理、储存全市节能利用检测的数据和资料,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并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全市的重点耗能单位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查处严重浪费能源及其它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全市生产、销售、使用用能产品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对销售市场进行审查、测试、鉴定、认可;负责审定监督建筑物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节能措施与耗能指标,并监督其设计、建筑及参加项目竣工后的验收;负责推广新能源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限制或淘汰能耗高的老旧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负责做好国家、自治区和地、市有关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市的能源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及耗能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
(八)产业政策与法规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拟订市产业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市产业规划和投资项目审核工作;负责市冶金、有色金属、黄金、稀土、化工、建材、机电、盐业、烟草等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对甘草、麻黄草实施专营许可证的管理。负责本委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检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本委普法宣传教育和企业法制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做好经信系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产业园区管理股
围绕地区“四大基地”建设,研究拟订哈密市产业园区及工业园区发展布局;研究拟订产业园区及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负责园区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协调解决园区企业建设、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监测园区发展和经济运行,开展园区考核评价工作;研究拟定鼓励园区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协调园区申报自治区级、国家级工业园区相关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地区、哈密市有关园区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承担哈密市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西煤东运煤炭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