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后的唐山市司法局涵盖原司法局和政府法制办公室两部门工作职能,同时承担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大致可以概括为“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一个统筹”, 即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接受省委依法治省办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领导,统筹协调依法治市工作,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实现了贯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职责一体、全面贯通。“四大职能”,即在全面履职基础上,发挥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四个方面职能作用。具体工作职能有: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承担统筹规划地方立法工作;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工作; 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统筹推进唐山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唐山考区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律师和仲裁、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负责和指导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