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机构职责:
、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编制本区水务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流域防洪、水资源等规划。
(三)负责本区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保护;负责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排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计划用水工作、节约用水工作。
(四)主管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主管本区水文工作,组织实施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水文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六)负责水利、供水、排水行业的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参与对水务管理资金使用的管理。
(七)主管本区河道和岸线管理,负责本区水务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水务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本区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八)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作。
(九)依法实施水行政执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协调水事纠纷和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组织实施国家、本市有关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
(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