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了《四川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服务涉及7大类267项,今年(2014年)在部分省直部门选取一些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项目进行试点,2015年至2016年在全省逐步推开。对此,专家解读称,此举有利于破除政府大包大揽思维,主动放权瘦身。而随着社会力量的介入,更多被忽视的角落将被重视起来。
打破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弥补某些公共服务产品短缺。
长期以来,公共服务主要由政府直接提供,“包揽一切”的传统不仅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还导致部分职能越位与缺位并存,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与细分市场上的各类专业公司相比,政府并不是万能的专家。
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川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都明确要求,推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按照政府保障基本的原则,建立完善社会产品和服务提供制度。
《意见》指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在购买服务时,坚持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解决一些领域公共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
涉及教育医疗等52个领域,2014年试点2015、2016年全面推开。
《意见》明确,在购买内容上,要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是: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
根据《四川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服务,涉及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项、政府维持自身正常运转所需服务事项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等7大类52个领域267项。例如,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中的教育、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领域,社会管理服务事项中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事务、法律援助等领域,都能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不过,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能的服务项目不能向社会力量购买。
《意见》同时对外公布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时间表,今年(2014年)在部分省直部门选取一些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项目进行试点,2015年至2016年在全省逐步推开,到2017年全省初步建成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
购买服务的资金不能截留,建立对承接主体的评审机制。
“规范管理和使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既有政府综合预算安排中统筹安排。”《意见》表示,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发展所需增加的资金,也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政府综合预算。
政府购买服务,如何选择适合的承接主体?如何对其委托的工作进行评价?四川省社科院专家说,建立有效的购买评估机制至关重要,将有利于对承接主体更好地选拔。《意见》也对此作了规范: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