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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群众义务消防条例第三章 任务

2022/07/16119 作者:佚名
导读:第十条 义务消防队要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规,积极做好本单位的防火、灭火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二)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制止违章行为; (三)熟悉责任区消防情况,开展灭火演练; (四)担负重大节日和重要设施的消防执勤; (五)管理和维护消防器材、设施; (六)发生火灾时,迅速投入扑救; (七)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一条 义务消防队队

第十条 义务消防队要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规,积极做好本单位的防火、灭火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二)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制止违章行为;

(三)熟悉责任区消防情况,开展灭火演练;

(四)担负重大节日和重要设施的消防执勤;

(五)管理和维护消防器材、设施;

(六)发生火灾时,迅速投入扑救;

(七)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一条 义务消防队队员执行任务时应佩带标志。标志样式由省公安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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