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四川省群众义务消防条例第四章 器材装备

2022/07/16125 作者:佚名
导读: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义务消防队,应根据灭火需要,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第十三条 义务消防队的车(泵)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设备,除抢险救灾外,不得用于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义务消防队所需经费,由本单位解决。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义务消防队,应根据灭火需要,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第十三条 义务消防队的车(泵)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设备,除抢险救灾外,不得用于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义务消防队所需经费,由本单位解决。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