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实施意见,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及专项计划;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业产业体制改革方案。
2 、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以及以工代赈建设计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协调发展;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指导、协调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 、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概算调整,竣工验收和限上项目初步设计审转报项目;负责管理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政府出资,融资项目和国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协调、指导政策性金融资金的使用方向,衔接、组织落实上述资金建设项目;负责国债以工代赈等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开展区、内外之间的经济技术协作。
4 、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各类伤亡事故的统计和信息发布,指导、协调全县安全检测、检验,并对各类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和上报,组织落实对各类安全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的审查,承担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 、指导和协调全县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维护行业公平竞争。
6 、做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的衔接平衡和国防经济动员与生态移民工作;做好价格监测、鉴证和信息服务工作,做好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的测算和发布工作。
7 、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分析研究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政策建设,向全县发布经济信息;加强与各经济综合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8 、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监理制,对重点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工程招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9 、把握国家投资意向,及时做好对各项目工程的前期论证,考查工作,积极申报和争取项目工程,认真做好项目库建设工作。
10 、宣传贯彻国家物价方针、政策和法规;加强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依法建立有序的价格环境,做好对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的成本调查及其价格的监督检查。
11 、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