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基金。
科学事业单位固定基金的核算存在以下问题:起初,依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科学事业单位购入固定资产时需要做两个分录,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其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这样,从一进行就虚增了净资产。其次,科学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账面上的“固定资产”科目一直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原值。再次,依照原来的制度,科学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包括两类:一是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装备,二是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历程中基本坚持原有物质形态的专用装备。而《公司会计制度》规定,“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装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而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列为固定资产。对于科学事业单位的一般装备和专用装备来说,绝大多数应用于试验和检测,不属于生产经营用的主要装备,所以科学事业单位的许多仪器装备是不符合转制后的公司固定资产尺度的。
以上三种情形都造成了科学事业单位净资产的虚增,所以应区分不同情形加以处置:对固定资产进行彻底清查,报废、毁损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应经同意后按原值同时冲减“固定资产”科目和“固定基金”科目,而后对其他尚且完好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其中,对于不符合公司固定资产尺度的,应按评估确认的净值借记“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同时按原值冲减“固定资产”科目和“固定基金”科目;对于符合公司固定资产尺度的,能够沿用固定资产旧账,将原值与评估确认的净值之间的差额从“固定基金”科目转入“累计折旧”科目,这样,“固定基金”科目反映的就是固定资产净值。
2.事业基金。
指科学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既包括滚存结余资金形成的一般基金,也包括对外投资形成的投资基金。科学事业单位转制时一般要进行清产核资工作,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对“事业基金”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例如:发生的待处置财产净损失要冲减“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发生的待处置财产净收益要调增“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资产评估减值要冲减“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资产评估增值要增加“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调整后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反映本单位的实际滚存结余资金。
3.专用基金。
指科学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住房基金、科技结果转化基金。其中:修购基金和科技结果转化基金是分离用于固定资产购买、维修与科技结果后续开发、应用、推广的专项资金,性质上属于扩展资产范围的公司发展资金;而住房基金按规定用于职工住宅的购建支出,在《公司会计制度》中属“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的核算内容。所以,以上三种基金都应确以为转制后科技公司的净资产。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基金主要用于集体福利和公费医疗开支,在《公司会计制度》中用“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所以不应计入转制后科技公司的净资产中。
4.拨入专款结存。
指科学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专款中因为项目未搞定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结存资金。依照《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接受国度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的拨款)应在“专项应付款”中反映,并应根据拨入专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因此拨入专款结存不应计入转制后科技公司的净资产中。
5.财政补助结存。
指科学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财政资金结余,根据《公司会计制度》其应在“补助收入”中核算,因此也不应计入转制后科技公司的净资产中。
6.未分配结余。
指科学事业单位收支结余减去按规定已经分配的结余后的余额,性质上相当于《公司会计制度》中的“未分配利润”。一般来说,科学事业单位的结余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后,剩余部分转作事业基金,期末账面无余额。如有余额,应确以为转制后科技公司的净资产。
科学事业单位转制后应作为公司法人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有人以为能够将转制前一年度会计决算报表中的净资产额作为注册资本,这种办法虽然简便,但是因为科学事业单位的净资产与公司中所有者权益的核算内容有很大差异,所以这样做有失偏颇。笔者以为应以转制前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基本,根据清产核资后的结果,依照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减去不良资产和应计提折旧等,以增减后的净资产额报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作为转制后科技公司的注册资本,这样能力反映单位的实际资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