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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的通知推荐范围

2022/07/16126 作者:佚名
导读:本次修编工作是在以往实施《鼓励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环保产业和环保市场发展的特点,重新调整和编制国家鼓励发展目录。推荐范围如下: (一)水污染治理设备; (二)大气污染治理设备; (三)固体废物处理设备; (四)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 (五)环境监测仪器; (六)清洁生产设备; (七)环保材料与药剂。 推荐单位认为在《鼓励目录》中有必要继续保留的产品,可继续申报,并说明保留理由。

本次修编工作是在以往实施《鼓励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环保产业和环保市场发展的特点,重新调整和编制国家鼓励发展目录。推荐范围如下:

(一)水污染治理设备;

(二)大气污染治理设备;

(三)固体废物处理设备;

(四)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

(五)环境监测仪器;

(六)清洁生产设备;

(七)环保材料与药剂。

推荐单位认为在《鼓励目录》中有必要继续保留的产品,可继续申报,并说明保留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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