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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公告(2014年第5号)简介

2022/07/16144 作者:佚名
导读:国家林业局公告(2014年第5号) 2014年第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 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的要求,现将我局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予以公布。同时,对以下作为取消项目设立依据的文件予以废止: 1.《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人工用材林采伐管理政策的通知》(林资发﹝2002﹞191号) 2.《林业部关于妥善处理非正常来源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通知》(林护通字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4年第5号) 2014年第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 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的要求,现将我局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予以公布。同时,对以下作为取消项目设立依据的文件予以废止:

1.《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人工用材林采伐管理政策的通知》(林资发﹝2002﹞191号)

2.《林业部关于妥善处理非正常来源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通知》(林护通字﹝1992﹞118号)

3.《国家林业局林业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林科发﹝2006﹞252号)

4.《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出口试点管理办法》(林计发﹝2001﹞560号)

附件:国家林业局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国家林业局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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