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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恢复按规定税额对铁矿石征收资源税的通知简介

2022/07/16111 作者:佚名
导读:【生效日期】1992-08-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国家税务局关于恢复按规定税额对铁矿石征收资源税的通知 (1992年9月26日国税函发〔1992〕14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 最近,冶金工业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出〔1992〕冶经字第476号《关于进一步理顺铁矿石价格的通知》,通知决定自1992年8月1日起适当调整铁矿石统一出

【生效日期】1992-08-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国家税务局关于恢复按规定税额对铁矿石征收资源税的通知

(1992年9月26日国税函发〔1992〕14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

最近,冶金工业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出〔1992〕冶经字第476号《关于进一步理顺铁矿石价格的通知》,通知决定自1992年8月1日起适当调整铁矿石统一出厂价格,铁精矿(含铁品位62%)由每吨115元调整为135元。根据财政部(91)财税字第022号《财政部关于征收铁矿石资源税的通知》第九条的规定,自1992年8月1日起恢复按规定税额标准征收铁矿石资源税(规定税额见财政部(91)财税字第022号所附税额标准表及国家税务局批复各省的规定税额标准)。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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