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欲取得第一次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必须向船级社申请初次检验。
1.初次检验的目的 初次检验是按国际公约的要求,对船舶及其防污设备施行彻底和全面的检查,并按需要进行试验。初次检验合格后,签发《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和《结构及设备记录》。
2.初次检验的范围
1)审查船舶防止油污结构与设备,如油水分离及过滤装置、油分浓度计、油水界面探测器、洗舱机等是否具有验船部门签发的型式试验认可证书及产品检验证书;
2)对油水分离装置和过滤装置做内部检查;
3)检查分离器泵、舱底水管系和残油舱管系;
4)对所有油、水、蒸汽的排放阀检查,检查手动和自动停止舷外排放装置;
5)对15ppm舱底水报警器进行检查与试验;
6)对排油监控装置进行检查;
7)观察排放监测器和记录器的工作是否正常;
8)检查燃油系统和压载系统的分隔情况;
9)对油水分离和过滤系统的所有声光报警器做试验;
10)如在燃油舱中装载压舱水,应检查其压舱水排入接收设备和装置;
11)检查机舱残油舱及其排放装置;
1 2)检查标准排放接头是否符合要求;
13)检查船上是否备有过滤器和粗粒化元件,以及供记录器用消耗品的备件是否足够。
14)核实机舱内是否在易见之处设有写明“禁止排放油污”的布告牌(航行美国水域必须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