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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第二章

2022/07/1693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七条 成立地震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地震系统内9人和系统外6人组成。中国地震局领导担任主任,其他成员为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人事教育和科技司(以下简称科技司)、监测预报司、震害防御司、应急救援司的负责人,建设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等部门或单位的专家,以及地震专项专家组组长。 第八条 委员会下设地震专项专家组。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

第七条 成立地震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地震系统内9人和系统外6人组成。中国地震局领导担任主任,其他成员为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人事教育和科技司(以下简称科技司)、监测预报司、震害防御司、应急救援司的负责人,建设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等部门或单位的专家,以及地震专项专家组组长。

第八条 委员会下设地震专项专家组。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15人,其中地震系统外专家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专家组成员每两年更换三分之一,最长不得连续超过6年。专家组成员任期内实行回避制度,不得承担地震行业科研专项。

第九条 发展与财务司职责

一、负责落实财政部的相关要求。

二、负责组织编制地震行业科研专项规划。

三、负责组织制定地震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

四、负责审定年度项目建议和项目上报方案。

五、根据财政部批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并下达项目预算。

六、负责项目验收与绩效考评。

第十条 科技司职责

一、负责落实科技部的相关要求。

二、参与编制地震行业科研专项规划。

三、参与制定地震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

四、负责与国家相关科研项目的衔接协调工作。

五、负责组织提出年度项目建议方案。

六、负责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的遴选工作,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七、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

八、负责组织提出年度项目上报方案。

九、负责项目日常管理。

十、参与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 监测预报司、震害防御司、应急救援司职责

一、参与编制地震行业科研专项规划。

二、参与制定地震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

三、负责提出年度相关项目建议。

四、负责对相关项目申报承担单位提出意见,并参与相关项目承担单位的遴选工作。

五、负责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及评审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

六、参与提出年度相关项目上报方案。

七、参与相关项目日常管理。

八、参与相关项目验收。

第十二条 委员会职责

一、根据地震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实际需求,提出专项目标和任务需求建议。

二、对专项项目提出建议。

三、提出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

四、对项目执行全过程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五、组建专家组,承担项目评审任务。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任务

一、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对项目实施实行全过程管理,监督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项目任务书。

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

三、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自筹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

四、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

五、接受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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