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行政许可服务科)
综合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组织建设、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会、群团、目标管理、文秘、档案、保密、统计、信息、政务公开、系统内安全、信访稳定、电子政务等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学习、新闻发布、报刊、文化、体育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年鉴和修志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统一受理城乡建设方面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二)村镇建设科
拟订统筹城乡建设和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指导乡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乡镇建设统计、目标考核等工作;监督县级城建维护资金投入乡镇城建项目的实施;承担外事和开展城乡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编制新农村中长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中心镇和示范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承担县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三)建筑管理科(住房建设科)
拟订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督实施地方工程造价定额。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设工程招标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评标专家库;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拟订科技发展战略、经济技术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建设科研项目及经费;指导科技成果鉴定、转化、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建设行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承担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承担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拟订地方城乡建设标准;拟订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承担建设岗位培训工作。拟订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指导全县危旧房改造工作,拟订危旧房改造政策和年度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处罚听证;指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为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普法工作和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