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工程总公司留守处工作职能
一、负责原工程总公司历史遗留的债务问题。
二、对困难职工及弱势群体的帮助工作。
三、负责原工程总公司遗留的陈旧、报废设备及国有资产的看护和经上级批准后的处理。
四、负责办理遗属、家属工、混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的有关生活费、退休、一次性安置等工作。
五、负责办理退休职工和留守人员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工作。
六、负责工程总公司解体后的债务纠纷、稳定等项工作。
七、人事、劳资、财务等有关档案的管理。
八、其它工作。
九、上级安排的有关工作。
地址:中央商城楼上,原北药开发办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