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一)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总量平衡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县内外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收支总量平衡。
(四)负责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编制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规划全县重点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策划重大项目。负责项目申报、审批、核准与备案,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发展的重大政策和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七)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八)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参与拟订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提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和建议,研究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与改革的重大问题。
(九)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新能源和综合利用规划,并协调实施。
(十)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职责,包括:招投标信息发布及为公共资源相关交易方各交易主体提供场地和服务,为行政利息监督提供平台。
(十二)负责全县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落实、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项目管理等工作。
(十三)依据政府公布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实施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