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政府关于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定工业、信息化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重庆市产业发展规划,拟定本县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三)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审批和核准工矿企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
(四)贯彻执行国家工业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监测、分析、研究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和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经济运行对资源配置的要求,负责全县电力、天燃气的统一调控;协调邮政通信、信息产业、工业经济运行中涉及企业生产的产品运输和外贸货运;负责工业品及重要物资运输的协调平衡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五)研究本县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方针、政策,推动本县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导本县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组织工业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及重点新产品开发,用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重庆市和本县工业和信息产业重大科技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指导和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负责工业和信息业系统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利用县外资金改造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工作。
(六)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指导企业改革和促进企业加强现代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对本县工矿企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改革发展实施指导工作,指导和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工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协调配合市级部门负责全县能源供应调度工作;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归口管理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指标设立、分解和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监督调控全县工业企业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完成。
(九)研究和指导工业品、生产资料等市场体系的培育建设和发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指导工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引导和规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
(十)指导和促进镇街、工业园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企业布局调整;协助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促进本县特色工业的发展;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本县电力、天然气、信息行业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负责本县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工作和设备行政管理及监督;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负责协调全县电力、天然气、广播、电讯线缆设施保护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本县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
(十三)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五)负责本县工业、信息化领域、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员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工作;负责本县工业系统协(学、商)会管理。
(十六)督促、监督、规范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协助企业做好外部协调工作和消防工作,维护企业稳定。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