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有关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以及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拟订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建成区绿化以及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编制我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建成区绿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事业发展规划。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建成区绿化及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管理工作。
4.拟订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市容市貌建设项目,负责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城镇街道综合整修管理工作,做好街道综合整修具体工作。负责我区功能照明的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和景观照明的建设、运行、维护、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功能照明设施及景观照明设施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环境布置和城市照明保障。
6.负责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机动车辆清洗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环境秩序的综合治理工作。
7.负责全区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日常管理,推动生活废弃物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
8.指导公园、风景游览区园林绿化工作。
9.负责公园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
10.负责燃气、供热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城市道路管线井监督管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监督管理,城市道路桥梁运行监督管理,城市停车监督管理。
11.研究编制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制定工作目标、标准,并组织实施和考核。组织、指挥、调度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配合做好重大和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及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执法文书。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考核、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执法资格审查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访工作。
12.负责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监督。
13.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运行的监管工作。组织推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鉴定和评估,以及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
14.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综合统计、对外交流工作。
15.依法依规履行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施安全生产专业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
16.管理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7.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18.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