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两证"的办理程序
1.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我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在城市规划区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我局申请定点,由我局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3.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我局提出申请,由我局根据城市规划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一书两证"的办理时限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