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农机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登记上户、核法牌证、安全技术检验;负责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发证、审验;负责农机的安全简历,依法纠正、处罚违章作业,依法调查、处理农机事故。
(二)负责农机管理人员、驾驶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协调、指导农机组织的服务、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农机化生产情况的统计、报告、技术经济分析和信息收集、发布和反馈。
(三)指导农机维修网络建设,负责对农机维修单位和维修质量监督。
(四)负责农机新产品的先进性、适用性检测、评估和鉴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联合有关部门查处假冒、伪劣农机商品。
(五)研究拟定农机鉴定检验标准、使用技术状态标准、作业质量标准和服务收费标准;受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投诉,并依法处理。
(六)负责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开发、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参与国家、省组织的农机化科技、经济合作项目,参与农机化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开展农机化科普宣传。
(七)负责各项农机资金管理,负责农机化工程考察、论证、立项、审批、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统筹安排农机化专项投资项目。
(八)管理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指导农机学术团体的活动。
(九)指导全市农机供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