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工作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园林指标的完成工作;负责园林化单位的申报、达标和验收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时需要对树木、绿地进行的砍伐、移植、修剪和占用的审批工作,依法查处乱砍滥伐、毁坏树木、侵占绿地和破坏园林设施的行为;负责新建工程的验收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编制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三)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的执法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容环卫监察队的工作。
(五)负责制定全区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协调、组织对城市容貌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六)负责城市道路广场清扫保洁和公厕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生活废弃物和有害物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的清运、消纳;负责全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监督管理,办理从事经营性环卫业务许可证;负责雪后清除积雪的宣传动员和督促检查;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的引进、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车辆清洗行业的审核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和管理市容环卫行业的有偿服务和服务性收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