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市盐业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本地区盐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全市盐业计划综合管理。
(四)履行盐业行政执法权,查处全市盐业违法案件,打击盐业违法犯罪行为,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办理行政复议。
(五)负责对全市碘盐定点生产厂生产许可证审核、报批与管理;对盐业专营批发企业批发许可证的管理;对碘盐零售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对承运盐产品准运许可证的管理。
(六)对全市盐行业的产品质实施监督,实施全民食用碘盐工程,确保碘盐合格率与市场占有率,做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
(七)负责全市盐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人员培训工作。
(八)完成省盐务管理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