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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住建局下属单位

2022/07/16246 作者:佚名
导读:拆迁办职能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整个拆迁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使拆迁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依据城市房屋拆迁法的规定,如东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管理职能: (1)审查、发放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组织听证。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补充资料再申

拆迁办职能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整个拆迁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使拆迁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依据城市房屋拆迁法的规定,如东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管理职能:

(1)审查、发放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组织听证。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补充资料再申请或者驳回申请。

(2)进行房屋拆迁的公告宣传、解释工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公告的方式应当使被拆迁人足以了解拆迁的相关事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还应当通过登门宣传、接待咨询、解释等方式,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以配合拆迁工作。拆迁范围确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就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所从事的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①新建、扩建、改建房屋;②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办理工商营业执照;③租赁房屋。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4)代管房屋拆迁,应出面办理证据保全。由于历史的原因,房产部门代管了一些房屋,如这些房屋需要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亲自或要求拆迁人将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办理证据保全,避免日后纠纷。

(5)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作出行政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6)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7)批准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的转让。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同意的,该建筑项目不得转让。

(8)监督拆迁安置资金的使用。依据城市房屋拆迁法的规定,拆迁人的补偿安置资金只能专款专用,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但实践中,建设资金不到位的情形很多,导致补偿安置资金无法按协议发放,无法及时安置被拆迁人。为保证广大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发现拆迁人挪用拆迁资金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撤消拆迁人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停止其拆迁行为。

(9)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拆迁行为,房屋拆迁管理机关可以给以警告,责令停止拆迁行为,予以罚款,甚至吊销其拆迁许可证。

(10)管理拆迁档案。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对规范拆迁工作,依法拆迁,保存证据,都有很重要的意义。因此法律规定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拆迁档案。

房改办(物管处)职能

研究制订房改、住房保障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组织贯彻落实;对公有住房出售、房改房上市交易、职工购房补贴、承租和购买保障房等事项进行核准;负责保障房建设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房改、住房保障政策的行为;对优惠售房基金、维修基金进行监管等;负责研究拟定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行为;指导各镇(区)物管机构和街道、社区加强物业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管;负责物业服务市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各镇(区)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

档案馆职能

依法接收统一管理县域范围内的各类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建设档案和资料;对馆藏城建档案资料进行系统规范科学的整理,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积极开展城建档案的利用工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工程设计、施工、维护、改扩建、战备、防灾等各项工作服务;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需要,汇编、整理有关资料,拍摄、制作反映城市面貌的声像档案资料;对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进行监督指导,参加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和专项备案验收。

房产交易所职能

办理全县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对全县已登记过的房屋产权产籍资料进行维护和管理。

白蚁站职能

在全县范围内,为防治白蚁提供技术服务;白蚁预防;白蚁检查与灭治;白蚁防治药物研究。

市政处职能

1、受建设局委托,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县政府批准;

2、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

3、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核准非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实行管理监督;

市政设施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道路、桥涵及排水等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2、城市新建道路、桥涵、排水及其附属设施的验收接管;

3、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4、根据城市道路等级、数量现状以及养护维修定额,核定养护维修经费,委托专业队伍实施养护、维修;

5、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市政设施完好;

6、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和占用、城市排水许可的初审;检查验收批准挖掘的城市道路清理恢复状况;

7、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

8、协助配合城管部门及时查处破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及其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

9、委托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运营单位具体承担公共排水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等;

10、对全县排水许可制度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合法和管理。

燃气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燃气专业规划;负责本县燃气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

3、负责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相关资质审查工作;负责城市燃气工程的施工质量及其经销活动的依法管理;

4、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燃气企业安全检查和燃气市场整治工作;

5、负责我县燃气行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园林管理处职能

编制、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组织实施绿地规划;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的建设和管理,协助、监督居民区单位庭院绿化,努力提高如东城市绿化水平。加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查处违反城市绿化管理的各种违法行为,巩固绿化成果;办理城镇绿地占用、临时借用、城镇树木迁移、砍伐等审批工作;参加单位建设工程的专用绿地、附属绿地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指导县属建制镇的城镇绿化工作。

路灯所职能

为城市道路和县城市民生产生活正常提供路灯设施管理维护保障;对全县路灯及街道霓虹幻灯广告设施的规划、建设、维修等实行服务指导。

招标办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规章,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组织制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按照规定权限审查招标人资格,审查或审批招标代理机构、标底编审单位的资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发包方案登记,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草案进行审查,受理合同备案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合同跟踪管理;受理招标投标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中的纠纷,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招投标法规的行为。决定招标结果无效或重新招标,取消担任评标组织成员资格,降低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以及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对交易中心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质监站职能

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县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下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按照国家及省(市)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并及时处理本县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本县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掌握本县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参与工程质量评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接受社会委托承担建设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实体的检测工作。

抗震办公室职能

贯彻国家、省、市工程建设中抗震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组织编制修订全县抗震防灾规划和实施办法;综合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全县建设工程和抗震加固、房屋改造工程的抗震鉴定, 负责全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抗震安全审查,组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抗震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和重大工程抗震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抗震宣传,普及抗震防灾知识,组织抗震系统人才培训和抗震科学研究;指导各镇抗震防灾工作。

施工图审查办公室职能

受业主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安监站(建管处)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县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文明施工等进行动态检查,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县内施工合同审查、备案,建好工程合同台帐;负责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发放记载与管理,负责外来队伍进县的注册备案和管理;负责对县内创建文明工地指导管理与评审工作,参与“优质工程”评定,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县内建筑市场(包括民房、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及群众投诉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县内建筑市场的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村镇建管工作的业务指导,以及各镇建设服务站对民房建筑市场的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工作的督察,以及村镇工匠的资格证书的发证、年检;负责全县项目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申报备案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管的统计,建好统计台账;大型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和使用登记、备案,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自来水公司

负责如东县城供水服务及县政府下达的区域供水任务。根据全县城乡建设规划纲要,积极配合制定全县供水事业规划,努力满足供水需求;千方百计保障供水安全,支持配合相关部门解决农村不安全饮用水问题;从根本上维护用户的合法利益,加强供水事业的科学研究;开展双增双节和技术革新、改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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