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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第六章 附则

2022/07/16126 作者:佚名
导读:第八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绿道,是指以绿化为特征,供市民运动健身、休闲游憩的自行车骑行、步行以及骑行步行兼有的慢行道路。 (二)服务驿站,是指供绿道使用者途中休憩、交通换乘等场所。 (三)公共环境艺术品,包括城市雕塑、壁画、绿化造景等艺术作品和艺术化的景观灯光、水景、城市家具等公共设施。 (四)城市家具,是指城市中为公众生活、出行等提供公共服务的指路标志、垃圾容器、站点、座椅等配套

第八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绿道,是指以绿化为特征,供市民运动健身、休闲游憩的自行车骑行、步行以及骑行步行兼有的慢行道路。

(二)服务驿站,是指供绿道使用者途中休憩、交通换乘等场所。

(三)公共环境艺术品,包括城市雕塑、壁画、绿化造景等艺术作品和艺术化的景观灯光、水景、城市家具等公共设施。

(四)城市家具,是指城市中为公众生活、出行等提供公共服务的指路标志、垃圾容器、站点、座椅等配套设施,一般设置在街道、广场、绿地或者其他公共部位,是城市生活、环境和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一刻钟社区生活圈,是指在十五分钟步行可达范围内,配备生活所需的基本服务功能与公共活动空间,形成安全、友好、舒适、便捷的社会基本生活平台。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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