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绿道,是指以绿化为特征,供市民运动健身、休闲游憩的自行车骑行、步行以及骑行步行兼有的慢行道路。
(二)服务驿站,是指供绿道使用者途中休憩、交通换乘等场所。
(三)公共环境艺术品,包括城市雕塑、壁画、绿化造景等艺术作品和艺术化的景观灯光、水景、城市家具等公共设施。
(四)城市家具,是指城市中为公众生活、出行等提供公共服务的指路标志、垃圾容器、站点、座椅等配套设施,一般设置在街道、广场、绿地或者其他公共部位,是城市生活、环境和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一刻钟社区生活圈,是指在十五分钟步行可达范围内,配备生活所需的基本服务功能与公共活动空间,形成安全、友好、舒适、便捷的社会基本生活平台。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