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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255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我县实际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推进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贯彻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我县实际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推进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贯彻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廉租住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依据国家、省、市的要求,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

(四)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工作。组织和实施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管;拟订城乡规划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嫩江县域体系规划》;按规定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负责对城乡规范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五)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负责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区房屋转让交易、抵押等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贯彻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地方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研究全县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提出全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审批和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

(九)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小城镇和村屯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屯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房屋及辅助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

(十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二)负责二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县二次装修市场依法监督管理。

(十三)承担推进全县散装水泥推广工作的责任,编制散装水泥的推广和应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担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责任,规范物业管理市场。

(十五)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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