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人民政府权力公开工作社会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 社会监督员的产生
为确保社会监督员的覆盖面,社会监督员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离退休干部、基层代表、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普通群众中产生。
第二条 社会监督员的任职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具备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关心了解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工作。
(三)能够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准确实施监督检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六)热心社会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做好社会监督员工作。
(七)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第三条 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市政府及领导干部本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并收集意见和建议。
(二)对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涉及其他全局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并收集意见和建议。
(三)收集反馈社会各界对推进市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收集反馈市政府及领导干部本人自身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收集反馈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其工作情况的评价,对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等“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情况实施监督。
(六)协助市政府做好工作目标思路和政策的宣传,并联系实际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条 社会监督员的工作方式
(一)社会监督员通过参加明查暗访、直接感受、接受群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意见、建议和要求,并采取电子信箱、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及时向市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办公室反馈。
(二)市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办公室通过约谈、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与社会监督员交流工作动态和监督情况,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社会监督员一般每半年一次书面向市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三)社会监督员的集中活动和日常管理事宜,由市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办公室牵头,有关单位协助参与。
第五条 社会监督员的工作制度
(一)联席制度。市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社会监督员的联络,及时向社会监督员发送与其履行监督职责有关的文件、简报、信息及各种学习资料。采取电话、信函、走访等各种形式保持与社会监督员的密切联系,听取其对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同时加强与社会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督工作的情况,取得各单位对社会监督员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二)例会制度。市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办公室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或不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列席有关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布置任务,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其通报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要求。
(三)信息报送及反馈制度。社会监督员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市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办公室负责接收后分类整理,及时报送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因特殊原因暂时落实不了的,应当将有关具体情况告知,并做出合理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由市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