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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2022/07/1687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县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和其它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审核;指导、监督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县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和其它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审核;指导、监督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三、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和矿产资源执法监察,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四、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复垦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划定、保护和措施落实;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依法统一管理全县土地、城乡地政工作;组织和做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履行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籍管理的各项技术规程。

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为县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以及划拨等具体事宜。规范土地市场,统一管理土地资产;组织实施土地收益征收管理,防止土地资产流失;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定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具体实施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

七、做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审核,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报批登记发证,规范矿业市场;组织实施采矿权的招标、拍卖;组织开展矿业秩序的整顿与维护;依法对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的有偿使用管理;参与审批外资、中外合资、对外合作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依法审查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负责矿产品加工、运销环节的监督管理。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按规定监测、监督矿泉水和地热水的开发利用,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并对地质遗迹实施管理。

十、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组织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学习。

十一、安排并监督检查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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