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招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对外开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并具体组织实施全市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拟订全市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指导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分解下达全市招商引资的目标与任务,具体负责全面统计、组织督查和考核评比以及奖励等工作。
(四)具体承担由政府组织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策划、实施工作;负责拟订市财政出资的各类对外招商活动的年度综合计划、掌握实施进度及后期跟踪落实;负责对引荐外来投资项目的奖励审核和兑现工作。
(五)负责协调并参与全市重要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签约、论证和实施方面的前期工作;做好重点招商项目的编制和储备工作。编制全市性统一对外招商材料,负责对外开展各种招商宣传和招商信息发布;
(六)积极开展优化投资环境的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境内外客商来宜投资的对口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各相关业务部门,做好外来投资项目的审批服务工作;做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跟踪落实和安商服务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