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核准《安徽建筑大学章程》的批复
安徽建筑大学:
你校报请核准的《安徽建筑大学章程》,经安徽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8月28日安徽省教育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核准。
本批复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应当以学校名义发布章程的正式文本,向本校和社会公开,并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