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⒈根据县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和采购计划,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招标活动。
⒉建立与本县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⒊审查招标的货物、工程、服务是否符合采购计划的规定标准。
⒋审查进入本县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审查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
⒌审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组织和参与评标。
⒍确认招标结果,监督供需方按合同履约,监验招标的货物、工程、服务。
⒎组织政府采购中的货款结算。
⒏组织实施政府委托的物资拍卖活动。
⒐对分散采购和下级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指导;参与组织政府采购业务的培训。
⒑办理局领导机关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