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水务工作的行政部门。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区水务工作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及经营性水费收交工作;负责计划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文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滩涂资源。
(五)承担区有关防汛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雨排水设施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
(七)主管本区河道、江海堤防、农村桥梁,并组织整治、改造。
(八)组织实施水行政监察及水行政执法,协助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管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九)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到设施的配套工作。
(十)主管各类水利工程,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协同管理本区主要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作。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密山路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