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秘书科
1、协助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搞好部门协调工作。
2、协助局领导认真组织本系统的横向经济联合,加强内部管理。
3、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拟办和会务工作。
4、负责办理有关工资福利等人事业务;并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5、收集资料和相关信息,当好领导参谋,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
6、负责文件材料的收发、登记管理,立卷归档工作。
7、负责车辆的调管和后勤服务。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资产财务科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2、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核拨水利经费,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乡(镇)水务所的财务管理工作。
3、负责做好财务预结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4、负责上报月、季、年终统计表。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管理科
1、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
2、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负责审批和发放取水许可证。
3、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调处地区之间和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查处破坏水利设施和水资源案件。
4、负责全市水资源费的收缴工作。
5、做好行政执法的业务管理和普法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水务执法大队(宣编字〔2007〕2号):
1、宣传贯彻法律法规,承担水务局的普法工作;
2、行使水土保持、水政水资源管理、灌区管理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和收费权;
3、处理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4、组织执法培训;
5、指导乡(镇、街道)水务所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