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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发改局信息公开指南简介

2022/07/1684 作者:佚名
导读: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本局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二)信息公开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查。所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按照保密审查制度,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三)公开范围   1、本单位概况。包括本单位主要职责,机构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本局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二)信息公开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查。所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按照保密审查制度,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三)公开范围  

1、本单位概况。包括本单位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局各股室、局属单位),局领导介绍,行政执法职责。  2、政策法规。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州发改委和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规划和计划。  

发展规划:我单位编制的各项规划;  

综合计划:全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年度工作报告。  

4、工作动态。我单位重要会议、活动报道,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惠民实事项目的最新动态;政务公告、公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措施。  

5、人事信息:我单位公务员招录;我单位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等。  

6、投资金融。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计划下达;专项资金(基金)投资计划安排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公共服务。各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及部门详情;相关文件及表格的下载。  

8、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公开形式,通过宣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辅助公开形式采取报刊、杂志、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自该政务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已公开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网站的搜索引擎进行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符合《规定》要求但未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公开。  

(二)受理机构  

申请县发改局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为县发改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宣恩县珠山镇人民路8号县行政大楼708室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宣恩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受理机构电子信箱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受理机构办公地当面提出申请。  

3、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同时答复申请人。决定公开的,应当在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后当场公开;不能当场公开的,应当在申请人办理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将公开形式告知申请人。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向有关监督机关反映。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公开或者提供信息的,经宣恩县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负责人,可以将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申诉监督   

 申请人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单位政务公开投诉机构、宣恩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申诉或投诉,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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