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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能

2022/07/16119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市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办法,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有关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和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市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办法,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有关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和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参与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和矿产资源预审请;组织建设项目用地、矿产资源压覆情况、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事项的审查,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

(三)监督检查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的监督检查和批后管理及用地项目的竣工验收;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探矿、采矿案件;负责受理土地、矿产行政复议案件和信访工作。

(四)负责全市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审查和审批管理;指导并组织开展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并组织开展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土地收益的征收和管理。

(五)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管理办法;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监督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六)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实施地籍管理办法和措施;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开展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七)承担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八)主管全市土地征用、划拨、土地市场、土地资产、地政、地籍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宿州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征用工作。

(九)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参与审批开发矿山企业的立项;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质的初审以及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采矿权的招投标、拍卖等,指导和监督全市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依法征收管理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与价款和跨行政区域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

(十)承担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供需形势分析;负责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登记、统计和核销管理;统一管理地质资料;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活动。

(十一)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计划、规划,并对防治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指导监督地质环境的监测、评价和预报,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城市、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认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

(十二)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上报发证;负责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根据授权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和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标准化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管理全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依法保护测量标志。

(十三)负责对县、区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的双重管理。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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