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市国有土地资本运营管理委员会和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省、市有关的实施意见,调查、研究、分析我市土地资本运营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建议供领导决策。
2、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结合我市城市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实际,拟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集体土地征用、国有土地收购和有偿收回工作,会同建设规划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储备土地工作。
3、建立统一的土地储备库,组织实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工作,并根据土地供应计划,定期向社会公布土地储备和供应信息为政府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做好前期工作。
4、具体管理依法无偿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其他已实施储备的土地,落实管理措施,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并负责方案批准后的具体实施工作。
6、负责国有土地资本运营资金的筹集、调度、运作,并协助市财政部门进行管理,使之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