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落实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的具体意见,代区政府组织起草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区林业资金的管理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组织建设。
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管理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林业厅报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
七、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国有林业资产的管理;审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加强基层林业队伍建设。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