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工业经济、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核准或转呈报国家和省、市和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动产学研联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拟订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推进绿色制造。
(七)依程序呈报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核准备案申请,以及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申请,参与指导检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安全管理。负责全区盐业行业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负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全区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重大问题,促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重组工作,推进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企业加强党建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