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宿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庆办发[2010]10号)精神,设立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原承担的城市客运管理职能整合交由县交通运输局承担。
(二)将原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划入县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原县建设局的职责、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责整合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加强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职责。
(五)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职责,
(六)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