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顺县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富府办发〔2016〕6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
《富顺县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
富顺县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根据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考核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定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县级行权部门)。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主要从组织领导、行权事项规范、行权平台运行、行权执纪监察、平台维护和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考核(详见附件1、2)。
第五条 组织领导方面主要考核各县级行权部门主要领导重视程度;是否建立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是否做到制度健全,培训到位,管理规范。
第六条 行权事项规范方面主要考核行政权力清单是否全面,权力名称、法定依据、行权流程、自由裁量权等是否准确、规范;行权平台行权事项是否按照动态调整要求及时清理、优化和动态更新。
第七条 行权平台运行方面主要考核行权平台是否延伸到各行权岗位;行权事项是否实现平台网上同步运行,每月行权运行数量、运行率、按时办结率、满意度、预报警率等情况。
第八条 行权执纪监察方面主要考核行权事项的监察点、风险点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行权平台运行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
第九条 平台维护和信息公开方面主要考核行权平台必要硬件配备是否到位,是否满足工作使用和安全要求;行权事项目录、法定依据、外部流程等是否统一公开,除需保密外的行政权力行使过程及结果是否公开。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十条 建立富顺县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县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考核工作,依据县级行权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权衡考核重点,制定年度考核细则。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法制办、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为考核小组成员。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
第十一条 考核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考核工作。注重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日常考核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县级行权部门每月办件情况、行权行使运行数量、质量等进行考核,并及时通报。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分初评和复评。
由各牵头考核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初评,初评意见报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依据初评意见,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督查整改等情况进行复评,综合评定县级行权部门考核结果。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将考核小组最终综合评定的考核结果纳入县级行权部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等考核结果应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