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水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地方配套水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2、负责草拟全县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和水资源保护、防洪、排涝、供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和协调各乡镇水利建设和管理。
3、依法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包括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4、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水工程水费计收征收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管理重要水利工作;指导主要河道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6、承担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旱工作,对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
7、负责全县水行政监察工作,依法查处水事案件,协调并处理各类水事纠纷。
8、组织、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9、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编制、审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指导节水灌溉、乡镇供水和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10、负责全县水利经济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负责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综合开发利用工作。
11、负责管理全县水利科技、职教和水利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