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均为正股级。
一 、办公室
负责公文处理、综合协调、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建议提案、史志、信访、督查督办、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综合治理和机关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承办和协调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全县水利信息化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
负责全县水利规划工作;组织制定全县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流域(区域)水利规划和边界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拟订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审查县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水利建设项目和资金。
三、财务审计科
指导全县水利系统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县级水利资金的使用、核算和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增收节支工作,以及内部审计、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县承办的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养老金、医改金的统筹工作。
四、工程管理科
负责全县河道、海堤、总渠堤、涵闸等水利工程及其水域、岸线、河口、堆堤、滩地等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拟订全县重点水利工作防汛岁修、急办、水毁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查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绿化工作;指导实施工程管理单位的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等方面工作;负责主要河道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大力发展工管单位水利经济。
五、农村水利科(县水土保持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和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县节水灌溉、河道疏浚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编制水土保持治理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承担全县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技研究和推广;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六、水政水资源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编制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水利方面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组织指导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监督和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普法宣传教育和行政规费征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重大水事纠纷的调处;牵头组织实施水行政许可工作,组织现场勘察,提出审批意见并征求相关科(单位)和领导意见,统一发放水行政许可证件;管理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水利服务窗口,牵头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城乡节约用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拟订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办理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征求水利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答复意见。
七、水务管理科
负责全县供水、城市污水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供水、县城污水处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供水、污水处理行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协调供水水源地的建设、管理和保护;监督管理供水单位供水的水质;负责全县的供水、污水处理工程的报建立项、招投标、审批、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供水、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供水、污水处理项目的审查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中供水、污水处理项目的审定;组织城乡供水技术的推广。
八、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全系统基层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工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群机构。
另按有关规定设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