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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构设置

2022/07/16108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上述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保密、督办、政务信息、会议组织;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督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办理县人大建议、县政协提案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起草或参与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理论性文稿;组织、协调系统内综合性调研活动;负

根据上述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保密、督办、政务信息、会议组织;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督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办理县人大建议、县政协提案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起草或参与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理论性文稿;组织、协调系统内综合性调研活动;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承担机关办公自动化、局域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干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以及相关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审核推荐转报工作;组织实施自然科学研究、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系统人才工作;承担机关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研究拟订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者培训工作;指导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推进企业建立自主培训机制;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推进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化进程;指导企业智力引进。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宣传思想建设和群众团体工作。负责普法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扶贫及有关社会事务性工作。承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行政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预决算编制、行政经费管理和各项经费指标综合平衡;负责委内有关科室和直管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本委系统会计核算站的工作;承担科技三项经费、科学产业费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工业企业的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和参与县企业发展基金、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及用于企业的其他扶持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

(三)行业发展科

组织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并推进实施;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初审和生产许可准入初审等事项,承担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参与有关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工作;参与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技术创新等项目及有关专项资金进行初审,协助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参与相关行业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联系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承担小化工整治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审核与管理以及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承担盐业行政管理、烟草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承担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化工行业整治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信息化科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安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以及信息化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点专项规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负责信息产业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督;按规定组织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相关资质认证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基础通信网、计算机网、广播电视网和其它专用通信网及其基础通信管线,以及电子政务与社会信息化、企业信息化重大工程。指导协调地方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公共基础项目建设,促进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提出信息化投资规模和方向、本县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开展信息化宣传、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和业务交流与合作,负责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转报、资金引导及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信息化工作。承担县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本地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按有关程序报批后执行;负责全县无线电频率分配和指配;负责无线电台(站)审批、核查和日常管理;负责对生产、销售无线电设备的管理;负责建立并维护全县频率台(站)数据库;负责无线电管理综合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工作;负责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推广应用;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五)经济运行科(电力能源科、县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编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组织协调制定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并承担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意见,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建立统计工作体系和承担全系统综合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通信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要原材料和重要物资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牵头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提出初审意见;组织对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承担经济新增长点的培育和监控工作;管理县级药品储备,组织实施发生重大灾情、疫情等特殊情况下的药械调度;承担生产性服务业有关工作,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指导企业发展会展和售后服务,建立市场营销体系,指导地方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负责军工、民爆、船舶等行业管理;负责国防科研生产的保障和协调;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和科研生产承担单位保密资格审查有关工作;负责军工动员和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国防动员、反恐等有关工作。参与全县能源规划编制工作,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监测分析电力、煤炭等能源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分工承担电力、煤炭等能源统计工作;承担生产运行中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的协调和紧急调度工作;参与成品油、天然气应急储备管理。推进热电联产的改造应用,参与热电联产生产运行管理和热电联产企业(机组)年度核验工作;平衡全县电力电量,编制电力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划分和管理全县供电营业区,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参与电、热价格的制定和管理;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承担煤炭经营企业资格监督管理;负责煤炭经营和电力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六)产业投资科

承担全县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及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授权和分工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对重大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按规定申报、实施和督查相关专项计划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县级财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专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内外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购置进口和国产设备抵免税审核上报工作;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对拟上市企业的融资项目进行审核,监督募集资金的投向;指导银企沟通合作与直接融资工作;监督管理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联系和指导有关投资类中介机构。

(七)经济合作与交通物流科

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承担全县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编制工作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生产企业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产品目录,并参与有关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工作,指导企业与跨国零售集团加强合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组织编制发布射阳县经济和信息合作指南;参与开发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县重点物资运输的调度;协调解决综合交通运输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编制、有关重点交通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综合交通的管理;组织实施物流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推进全县物流业发展,承担全县重点物流项目的扶持工作。承担全县春运组织和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部门招商引资工作。

(八)企业发展与科技质量科

宏观指导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大企业大集团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企业加强管理,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上市有关工作。承担县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推进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编制和实施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国产化、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等项目计划,组织企业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推进实施名牌战略。联系指导“两会”工作。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以及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申报、审核节能减排和工业、通信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参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电厂)产品认定、审核、申报工作;推动落实工业、通信业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节约能源和有关循环经济宣传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中小企业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中小企业法规、方针、政策;拟订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与监督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和制度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组织企业家队伍培训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核、申报和日常监管;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承担中小企业经济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与发布工作,监测中小企业发展态势;指导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化;指导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产品和布局结构;指导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推动产业集聚;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推进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重点镇发展、村企结对共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中小企业劳动、卫生、环保、节能等方面的工作。承担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科技管理科(县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牵头拟订县科技计划及项目管理办法,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科技发展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措施草案;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区域创新体制建设;编制和组织实施县软科学研究计划;拟订全县科普工作规划;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培训工作;组织重大调研。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县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等科技工作。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建议;拟订科技成果登记、推广、交易的管理办法以及科技保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科技奖励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承办科技社团设立登记前的审核事宜。负责科技工作综合协调。

(十二)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指导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等项目;参与科技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拟订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县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以及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承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的审核以及县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资质审核事宜;负责科研技术装备等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县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项目;联系县重点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等国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承担县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农村科技科

拟订农村、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载体以及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指导全县科技特色产业培育、科技富民强县以及科技兴海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工作,推动农村和农业科技进步。

(十四)知识产权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拟订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涉外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县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负责专利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专利和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培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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