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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审计厅内设机构

2022/07/16287 作者:佚名
导读:山东省审计厅设 11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和6个派出审计机构。 山东省审计厅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审计结果公告、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调研、政务信息、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山东省审计厅法规处 负责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理审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厅机关规范

山东省审计厅设 11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和6个派出审计机构。

山东省审计厅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审计结果公告、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调研、政务信息、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山东省审计厅法规处

负责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理审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对全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牵头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法律事务工作。

山东省审计厅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设区的市审计局和县(市、区)审计局领导干部的有关管理事项;负责本系统的人事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

山东省审计厅审计项目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省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安排全省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批、调整设区的市审计局和县(市、区)审计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调度审计项目进度,统筹安排审计项目人力资源;组织管理全省审计统计工作。

山东省审计厅审计执行处

负责送达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落实审计结论,执行审计决定;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审计执行工作。

山东省审计厅财务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资产管理等工作;管理本系统财务经费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

山东省审计厅财政审计处

组织实施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牵头起草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审计设区的市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财政审计业务。

山东省审计厅行政事业审计综合处

组织实施省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务收支的审计;组织实施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等方面的审计;综合行政事业审计工作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山东省审计厅行政事业审计一处

负责审计省属高校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山东省审计厅行政事业审计二处

负责审计政法、经济执法、科学、卫生计生、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山东省审计厅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级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政府管理的农业、林业、水利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全省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农业和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山东省审计厅社会保障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政府主管部门、设区的市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山东省审计厅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重点建设项目、省投资和以省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山东省审计厅金融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属国有和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金融审计业务。

山东省审计厅企业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企业审计业务。

山东省审计厅外资运用审计处

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处 长:庄 欣

副处长:司志兵 孙焕军

山东省审计厅电子数据审计处

负责全省审计业务电子数据总体规划;组织开展电子数据综合分析和利用,发现疑点及时提交相关单位核查;组织实施对信息系统的审计;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大数据审计业务。

山东省审计厅税收征管审计处

组织审计全省税收征管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税收征管审计业务。

负责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山东省审计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在省纪委、省监察厅、厅党组和纪检组的领导下,负责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对省厅机关、派出机构及工作人员和省厅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决定和省厅指示、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受理信访举报、不服处理的申诉案件;组织党风党纪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制定廉政规章制度;组织审计系统的纠风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研究制定纪检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和业务规章制度,组织调查研究、检查活动,指导审计系统廉政建设。

山东省审计厅境外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山东省审计厅省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省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组织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山东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一处

负责设区的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县(市、区)党委书记、设区的市审计局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拟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规范。

山东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二处

负责省直部门和省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拟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规范。

山东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三处

负责省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拟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规范。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山东省审计厅派出审计机构

(即派出审计一处、派出审计二处、派出审计三处、派出审计四处、派出审计五处、派出审计六处)

派出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省直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列席和参加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和其他方面的有关会议;完成省审计厅统一组织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担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审计一处

派出审计二处

派出审计三处

派出审计四处

派出审计五处

派出审计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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